云律通 | 律师怎么看:癌症患者欲捐遗产,被收走20万律师费
本帖最后由 左手曦月右手清阳 于 2022-9-21 08:45 编辑文 | 韩晓晨
笔名“左手曦月右手清阳”,是患者家属也是与癌共舞论坛总法律顾问,北京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
很多人说,癌症患者像一头待宰的羔羊。
他们太过恐慌,以致期待治愈的奇迹,因此格外吸引神棍和骗子。他们太过绝望,于是渴慕生命的意义,因此易被美好的谎言和看似正当的理由蒙蔽。
近日,又有一位癌症患者因为希望捐赠遗产,被一家律师事务所10天内收取了20万元咨询费。好在,经司法部门介入调查和约谈后,这家律所已退还20万元代理费,并与该患者解除代理合同。
01现年42岁的艾女士是一名乳腺癌晚期患者。她为了治疗,一度变卖了房子。
康复无望后,艾女士萌生了将剩余财产捐赠给动物保护组织的想法。2020年11月22日,艾女士通过网络搜索,找到了湖北良朋律师事务所,向该所范某良律师咨询相关事项。范律师告知艾女士,捐赠遗产需要一笔不菲的手续费。
当天下午,就有律所工作人员来到她租住的处所,收取了咨询费10万元,并签署一些协议。6天后的11月28日,艾女士再次与工作人员见面,并根据指示,再次转账10万元。
对于还没几天就付出20万,艾女士解释称自己当时“情绪很不稳定”,有些“糊里糊涂的”。
之后,该律师事务所还曾联系艾女士,让她将计划捐赠的80万元“也汇过去”。艾女士逐渐觉得不对劲,经向当地律协打听,得知范某良根本不是律师,只是该律师事务所的“老板”,于是表示不想继续委托该所办理遗产捐赠的相关事项。
对此,律所工作人员表示,如果艾女士确实不想继续委托,他们只能“退还5万左右”的律师费,“我们也不是慈善机构”。
当天下午,艾女士向当地司法局投诉此事。范“律师”表示:“欢迎你投诉,欢迎你监督。”
3月21日,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官微表示看到网上相关视频引起网友关注,宣布将介入此事。当日下午,良朋律师事务所范某良等三人突然上门,要求艾女士签署“不向媒体反映”的协议才能退还17万元,并现场要求握手合影。
3月28日,武昌区司法局官微再次发博表示:“代理律师在知晓当事人身体状况及拟代理事项情况下,未能向其充分解释收费的依据、标准和服务事项,未能主动提示并帮助其申请公益法律援助,明显有违《律师法》和《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中“公平、诚信”的原则。”
并回应公众称司法局已约谈律所负责人,要求其全面自查整改,该所已于3月35日与艾女士解除合同、退还全部20万元律师费。
02随着这一事件在网络空间中不断发酵,各方的观点甚嚣尘上。
很多网友怒斥“律师是个唯利是图的行当”、“没有道德观念,胜诉也要钱、败诉也要钱”。也有律师同行反问“何为‘公平’,何为‘诚信’?律师收费还需要考虑“当事人身体状况及拟代理事项情况”?
于是,很多与癌共舞论坛的患者朋友问我如何看待此事。
说实话,作为律师的我感到三观尽碎、心情复杂。
这倒并不是因为律师“向一位要捐赠遗产的癌症患者收了20万”这个抽象的事实。
实际上,这个事件得到广泛传播,标题起了很大作用。很多朋友看到标题就已经在生气了。
然而,律师是凭借专业知识、经验和时间收费的市场化行业,收人钱财、替人办事,理所当然。这和其他大部分专业工作并无二致。
“要捐赠遗产的癌症患者”是一个催人泪下的情节,但它并不会改变“接受服务需要付出对价”的市场原则。
巴菲特也曾患前列腺癌,他累计捐出370亿美元的财产,不也是一位典型的“要捐赠遗产的癌症患者”?但大家想到处理他捐赠事务的律师会收取费用时,是不是觉得理所当然?
“股神”巴菲特以370亿美元的累计捐款额,成为世界上捐款最多的人。图片来自CCTV2经济半小时节目截屏。
这是因为,为了自己要实现的事务接受律师付出的时间和服务,与为了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从超市里拿起一个苹果,并没有本质的区别。支付合理的价格恰恰是使这种索取合理化的原因。
同理,斥责律师“胜诉也收钱、败诉也收钱”是“没有道德观念”的评论很是滑稽。你去上学、考试,是不是考过也交学费、挂科也交学费?企业招人,是不是盈利也得发工资、亏损也得发工资?(如果老板说“我不”,你可能会第一个跳起来教训他。)
因为收费的正当基础是对方付出的劳动和时间。
而有些难度较高的案件中,律师在胜诉时会根据约定的规则收取更多的费用(如“风险代理”的部分),是因为通过律师的工作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、争取了利益,因此获得类似“绩效工资”的额外收益。
只要当事人和律师事先约定得明明白白,律师也服务得勤勉尽职,最后收取多少费用都是无可厚非的。
当看到律师为某一个案件收取了“天价”费用时,先不必高呼“骗子”,而是沉下心看看到底贵在哪里,贵的是不是有道理。
03在艾女士的事件里,令我和其他律师同仁感到不安和不适的,其实是涉事者对律师行业奉为圭臬的诚实信用原则的背离。
首先,范某良不是律师。
法律和医疗一样,是专业壁垒高、关切当事人重大利益的职业,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。
根据我国《律师法》和《律师执业行为规范》,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不能以律师的名义提供法律服务,否则,司法局应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,没收违法所得,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。
无论范某良与良朋律师事务所存在怎样的合作或利益分配关系,在艾女士的案件中,律师身份都只是他取得当事人信任、收取费用的道具。这令真正的律师感到如芒在背,如鲠在喉。
其次,收费依据不明。
前面说了,律师收费有高有低,关键是明码标价、物有所值。但根据艾女士后来提供的《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》,她与良朋律师事务所约定的服务事项为“法律咨询、法律帮助(选定捐款机构等)”,但没有详细列明都包含哪些服务内容、预计多少工作小时等。
律师的收费,通常有按小时收费和按案件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费两种基本方式。案件的复杂程序、办案需要的时间成本、路途的远近等都会影响最终的律师费数额。同时,收费标准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,也是不同的。比如北上广深作为经济发达地区,集中了全国更多高水平的律师,消费水平和律师人力成本也更高,自然律师费也遥遥领先。
如果委托事项难度大、工作量多,那么无论按小时还是标的额收费,总费用自然都会有所增加。但根据什么定的价、律师要做什么工作,都要约定清楚。
毕竟,即使按《商法》杂志调研发布的2018年度中国律师平均小时费率2792元,20万的律师费也得干出近72小时的活儿。
这就难免让人怀疑:捐一笔遗产,法律上有这么困难(复杂)吗?
良朋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对艾女士质疑的回应。
似乎是为了回应外界关于“收费高”的质疑,该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还表示,20万的费用里还包括“生活照料”。
这是律师事务所干的事儿??
要知道《律师执业行为规范》第93条明确规定: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。
总不能为了挣到癌症患者的最后一点钱,当场开拓护工业务吧。
再次,案件中的一些细节令人生理不适。
比如在艾女士精神和心理状态不适、可能无法做出清醒判断的时候,催促其签署协议和支付费用(晚期癌症患者因为颅脑转移、不良情绪或治疗用药等因素,有时确实会出现思维和认知能力的下降)。
比如范某良告诉艾女士,捐赠遗产要收取一笔不菲的手续费,这在法律上并没有依据(一些公益组织和基金会接受捐赠后会留取其中的一部分作为管理费,但并不是向捐赠人额外再收取一笔“手续费)。
艾女士向澎湃新闻记者反映律师事务所多次催促其汇款。
再比如该律师事务所催促艾女士将要捐赠的80万元也“尽快汇过去”,使人不禁怀疑背后的用意。
这些细节构成的事件的真相,也许并不只是范某良和律师事务所“违规执业”这么简单。
04反观整个事件,范某良有一句话说得倒是不错:我们(律师事务所)不是慈善机构。用慈善家的标准期待律师(或其他任何工作)是不现实的。
但是,在经济理性和职业道德的基础上受人之托、忠人之事,是大部分律师能够恪守的准则。
前提是,你得先确定找到的是真律师。
查询一下案例大数据,非律师假冒律师名义接受委托并收取费用的例子并不少见。究其原因,很多当事人并不清楚如何查证律师的身份。
律师就像医师一样,需要“持证上岗”。当我们委托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时,完全可以要求对方出示律师执业证书。有些朋友觉得:这个场景有点尴尬啊,而且我怎么知道对方的证书不是伪造的呢?
其实还有一个方法,就是在各地司法局官网上“律师/律师事务所查询”一栏输入该律师的名字,看是否能查到这位律师、照片是不是能对上。
在百度检索“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查询”,可在司法局官网找到查询检索框。
其次,还要注意,虽然为你提供咨询和法律服务的是一位律师个人,但与你签订合同并收费的应该是律师事务所。
律师行业是个高度专业也高度风险的行业,一旦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出现差错、给委托人造成损失,委托人可以向签订合同的律师事务所主张赔偿,而律所通常都有执业保险,可以优先用保险赔付来支付委托人。赔偿不足的部分,以律师事务所甚至合伙人的财产清偿。但是如果只和律师个人签订了服务合同,出了问题就只能向这位律师一个人追偿了。
再有,要留心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不是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和指导价格的规定。
律师服务收费定价有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。根据《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律师代理民事诉讼、刑事、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及各类案件申诉,或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,均应根据政府指导价定价,其他法律服务则可以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定价。
所以,如果就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委托律师,可以先了解当地的政府定价或律师收费价格指导政策。
最后,一些关系基本民生的案件是不能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。这些案件包括:婚姻、继承案件;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;请求给付赡养费、抚养费、扶养费、抚恤金、救济金、工伤赔偿或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;以及刑事、行政、群体性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。
即使是可以风险代理的案件,律师收取风险费用的比例也不应超过约定标的额的30%。
从获知此事开始,思虑万般,下笔千言,是希望大家能冷静地认识这个事件和律师这个行业,在需要的时候选对律师、用好律师。
光环效应和污名化一直对立统一地伴随着这个职业,使之毁誉参半。但其实,律师既不是什么正义的化身,也绝非唯利是图之类。在你遇到真正的麻烦时,律师甚至会是你最重要的战友和捍卫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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左手曦月右手清阳与癌共舞论坛版主,总法律顾问。北京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,科普作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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